长江边撒网捕捞,一条鱼没捞到也涉嫌犯罪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7月14日讯(通讯员罗维舟记者李慧紫)“我没有捕鱼,一条鱼都没有捞到!”男子周末与好友们前往江心岛天兴洲游玩,并用随车携带的渔网在长江边捕鱼,虽然一条鱼都没有网到,但因该渔网属禁用渔具,男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武汉洪山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有人在长江里撒网捕鱼!”7月2日下午1时许,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天兴乡派出所民警刘鑫正带着辅警沿着天兴洲江堤巡逻时,接到天兴乡政府长江禁捕工作人员打来的报警电话。刘鑫立即调转车头,向天兴洲洲头南岸案发地点赶去。

民警到达时,捕鱼丝网已经被收回到岸上,里面并没有鱼,这是一个二指三层的丝网,展开后长度可达30米。经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鉴定,该丝网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因涉嫌刑事犯罪,洪山区公安分局立即介入调查。

渔网属禁用渔具。

张某交代,当天是朋友组织活动到天兴洲,算上自己共5人参加。上午抵达天兴洲后,张某见当时正值水位上涨,适合捕鱼,见四周没有其他人,便从汽车后备箱拿出丝网抛入长江进行捕捞。就在此时,禁捕工作人员及时赶到,制止了张某的捕鱼行为并报警。

警方提醒,长江十年禁渔,保护长江生态是每位公民的应尽责任。根据年6月印发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相关要求,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捕捞行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对钓鱼的范围及所使用的钓鱼渔具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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