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融媒讯(通讯员谢钊)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考虑到被告人刘某合取保候审在家,年龄大腿脚不便不能长途跋涉,且该案具有教育意义,近日,新化法院刑事审判庭决定驱车赶往远离县城的荣华乡荣华村开展巡回审判,邀请村支两委成员、网格员、当地群众旁听庭审,并进行环保法制宣传,以提升当地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案件由来
年9月1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刘某合将其自用的8张捕鱼丝网拿出呈“之”字形放在自家附近的资江河中用于捕鱼,次日凌晨4时30分左右,刘某合起床驾驶自己的钢板船去收丝网,在丝网快收完时,被新化县农业农村局的渔政执法人员查获,被依法扣押钢板船一艘、丝网八张、渔获物13.88斤。经新化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刘某合所用渔具为禁用的渔具,捕鱼地点属于所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范围内。年9月7日,被告人刘某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年1月28日,刘某合主动向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8元。
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合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刘某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合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被告人刘某合可宣告缓刑。因此,判决被告人刘某合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普法教育
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而且捕捞的方法对资江生态环境的危害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必须加大普法宣传、扫除群众认知盲区。庭审前,办案人员耐心地对被告人刘某合进行释法析理,让他进一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对环境的危害性,被告人刘某合表示不会再犯。庭审后,办案人员向旁听群众宣传了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资料。办案人员加大与村支两委及网格员的联动,借助基层网格的力度,要求其配合持续加大环保法制宣传,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生态保护无小事。新化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坚持“保护优先、注重修复”司法理念,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利剑专项行动”,为守护资江生态环境、服务美丽新化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