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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通讯员罗维舟)武汉一男子周末与好友前往江心岛天兴洲游玩,用随车携带、禁止使用的渔网在长江边捕鱼,虽然一条鱼都没有网到,但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武汉洪山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有人在长江里撒网捕鱼!”7月2日下午1时许,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天兴乡派出所民警刘鑫带着辅警沿着天兴洲江堤巡逻时,接到天兴乡政府长江禁捕工作人员打来的报警电话。
“我没有捕鱼,一条鱼都没有捞到!”男子情绪激动辩解。民警在现场发现,捕鱼丝网此时已经被收回到岸上,里面并没有鱼。这是一个二至三层的丝网,展开后长度可达30米。经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鉴定,该丝网属于农业农村部于年10月发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的禁用渔具。
经查,嫌疑人张某,今年51岁,武汉市人。张某交代,当天是群友组织活动到天兴洲,算上自己共5人参加。上午抵达天兴洲后,张某见当时正值水位上涨,适合打鱼,见四周没有其他人,便从汽车后备箱拿出丝网抛入长江进行捕捞。就在此时,禁捕工作人员及时赶到,制止了张某的捕鱼行为并报警。
武汉警方提醒,长江十年禁渔,保护长江生态是每位公民的应尽责任。根据年6月印发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相关要求,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捕捞行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对钓鱼的范围及所使用的钓鱼渔具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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