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这么紧,你还敢非法捕鱼上海又抓一下

说到野钓资源,我想每一位钓鱼人都有话说,正是因为这种野钓资源的匮乏性,现在很多钓友都开始转战钓黑坑了

不是因为黑坑鱼多,而是因为黑坑能看到口啊

小编一直在上海,钓的地方也算是比较多了,钓鱼的最大的感触就是鱼特别难钓,有时候起早贪黑的,鱼货可能只有几条,有时候我就会想:难道上海的河里都没有鱼嘛

但是事情却不是如此,野钓的困难性在于电鱼,网鱼的存在

这不上海又逮到一个

在嘉定新城(马陆镇)希望社区联勤队员在视频巡逻时发现,医院北部院区附近的石冈门塘里,有人疑似正在非法捕鱼,于是立即通知就近的联勤队员前往处理。

联勤队员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身穿防水服,手上拿着近5米长的杆子,正准备再次下网。

联勤队员赶忙上去劝阻,并没收了了“作案”工作,网鱼者也表示再也不会网鱼了

然后这事也就算结束了

为什么处罚只是没收工具,而不是拘留?

对于国家政策来说,非法捕鱼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多数的禁捕条例仅限于固定的水域,并不是所有的水域都是禁捕的

特别是一些小河,本身可能监控的力度就不够,所以才让这些捕鱼者有可乘之机

对于这种不是处于固定限制的水域,考虑到有破坏环境的情况,所以会对非法捕鱼者的工具进行没收,然后进行思想教育,最后分道扬镳

如果说像明确规定的水域进行非法捕捞,那么结果就不会是简单的没收工具,如:长江的十年禁捕,如果发现,可能就被面临拘留的可能性,如果捕捞严重,可能会付一定的法律责任

对于这种无名小河,可能政策的不全面性,所以逮到只是给一个口头警告没收工具的结果,所以根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也可能正是这种原因,上海的野钓资源才会如果匮乏,装备收走了,口头教育并不会起到多大的作用,说句不好听的话:可能下次在买工具,挑没人的水域或者找个人放哨这都是有可能的

所以我觉的上海针对非法捕捞的政策还得进一步完善,要完全禁止和强势打击这些非法捕捞的,这样才能够起到一个好的效果

现在上海野钓的现状,虽有政策,但网鱼,电鱼依旧不在少数

小编在最近的做钓过程中,也是遇到了很多网工,电工,当然了如果遇到了我就会提醒,而他们似乎也知道政策,然后就灰溜溜的走了

可见是知法犯法

因为上海这边的小河道还是比较多的,所以虽然说有政策,但是并不能说所有的水域都能照顾的到,只能说在一些大的水域才能够有标准的检查作业,对于小河流来说,基本上很难看到有管理人员

其实这种现象是不可避免的,没有绝对的政策可以管理住所有的河流,只能说会尽可能的去管理,这也是为什么说,电鱼,网鱼一直“封杀”不了的原因

就如我上次钓鱼一样,一个片区的联防队看到有人在河里下丝网,非但不劝阻,反而只是在旁边看热闹,没有一句阻拦话语,要不是我在旁边钓鱼,给他们说我在钓鱼呢,估计这条河的鱼有得遭殃了

所以说,上海的野钓资源是非常不乐观的,有时候开车几十公里去找一个钓位都是有可能的,好不容易发现一个好位置,过几天去水面上死鱼一片,毫无鱼口,想都不用想,电工准来过了

野钓人永远都伤不起啊

举一反三,其实大多数城市水域都有这种情况,有时候不是控制不住,而是这些人隐藏的太深

这种小河里非法捕捞的情况我想其他城市水域也应该有,有时候钓鱼人也会积极劝阻,但是力量甚小,根本作用性不大

其次在一次次的政策下,这些非法捕捞的人也学会了隐藏

一:隐藏在钓鱼人的钓鱼群里,平常不说话,有爆护图片一发出,狂轰乱炸的问钓位

这种情况我不知道钓友们有没有遇到过,反正我是遇到过,我和几个朋友建了一个方便沟通鱼货的群,久而久之,人越来越多,很多人都不认识,进来也不说话,只有朋友一发爆护图片时,这些平常潜水的人就开始出来了,想着都是钓友,钓位也就分享了,等过几天在去那个位置去做钓时,啥鱼都没口了

至此之后,我和朋友就把这个群解散了,又重新开了一个,不在随便拉人进来,以保证我们自己发掘的钓位不受别人的摧残

哎,钓鱼人真的是太难了

二:平常不钓鱼,喜欢在河边溜达,没事还喜欢跟你聊聊天,然后在看看你鱼货,看过鱼货后马上就走

这种钓友小编我也是遇到过了,你要说他会钓鱼吧,有时候聊的一些东西他又不懂,要说他不会钓鱼的,他还能说一些钓鱼的东西,还能跟你东拉西扯,在一阵聊天后,开始盯上鱼护,拉拉看,如果看到鱼货比较多,就会话语变少,然后站起来逛一逛就走了

然后结果钓友们都懂的,这位置被霍霍了

因为小河流嘛,水面都不大,而且深度也不甚,最适合这些人去网鱼,钓鱼,一般只要他们工作,这一片基本上都是废了

所以说,政策是有,监督是有,但是防不住的是他们也开始会“演戏”了,真是防不胜防

钓鱼难,难于上青天,有时候我都在想野钓这么难,钓鱼人的出路究竟在哪里呢?

黑坑又不想玩,真的是愁愁愁,愁了少白头,哈哈哈

钓友们说一说,野钓人的出路到底在哪里啊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qfhqj/7190.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