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人民币已经无法满足不法分子的欲望,他们竟合谋伪造美元,并计划将美元销售至马拉西亚等地,最终能否得逞?看现实版《无双》如何制作“超级美钞”。
事件经过
合谋伪造美元台湾邮寄材料
家住四川省成都市的邓某在老乡的介绍下,认识了台湾人梁某,两人逐渐相熟。
一天,两人在一家茶坊喝茶时,梁某提议一起印制假美元销售牟利,由梁某负责提供印制假美元所需的油墨、纤维纸张,并负责假美元的回收或销售至马来西亚等地;邓某负责组织人员印制假美元,之后利润平分。邓某眼前一亮,随即表示同意。
此后,梁某陆续把纤维纸、油墨等制作假美元的材料,通过物流从台湾寄到成都的邓某处,并在见面时给了邓某一张年版美元做样本。
多人分工合作不断改进品相
随后,邓某又邀约了阳某、王某参与印制。因阳某精通PS技术,邓某便让阳某根据假美元样本,制作相应的电子图案、防伪线、冠字号等,王某则利用自己经营印刷厂的便利条件,组织何某、蒋某、陈某等人制作印刷模板、操作印刷机具体印制假美元。
按照分工,几人开始在王某租用的厂房内进行假美元试印,但初期印制出来的美元缺陷较多,于是邓某、梁某、王某、阳某多次共同商议改进假币的印制方法,并拿给梁某查验。
在他们“刻苦钻研”美钞印制工艺的同时,其非法行踪已经进入公安机关的视野,警方的抓捕网也逐步展开……
七人先后被抓查获千万假币
11月23日,几人印制的假美元还没来得及继续完善,邓某、王某、阳某、何某、陈某等人便在印制假美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端了老窝。
11月27日、29日,蒋某、梁某也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在邓某暂住处、阳某暂住处、王某租用厂房内共查获面额元的版美元印制成品422张,面值4.2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万元);半成品张,面值4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万元),同时扣押电脑、打印机、移动硬盘、PS制版机、胶印机、压模机、棉浆纸、丝网、油墨、扫描机等大量制作假美元的工具、设备及材料等。
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对查获的共计.22万美元进行鉴定,全部为假币。
随后,公诉机关以伪造货币罪,对七人提起公诉。
法院解析量刑标准
法院认为,邓某、梁某、王某、阳某、何某、蒋某、陈某违反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伪造美元成品422张,面值4.2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万元);美元半成品张,面值4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在共同犯罪中,邓某、梁某事先共谋,由邓某提供资金并负责组织人员具体印制;梁某提供油墨、纸张并负责回收成品假币,二人所起作用最大,系主犯;王某、阳某虽在邓某的组织下参与犯罪,但王某利用经营印刷厂的便利条件,提供印刷设备并组织何某等人参与印制假币,阳某负责制作假币的电子图案、防伪线、冠字号等关键技术,二人亦为主犯,相比之下,王某、阳某所起作用要小于邓某和梁某,在量刑时应予体现。何某、蒋某、陈某在王某的安排、指使下参与印制假币,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邓某等人在伪造货币过程中被抓获,对所查获的假美元半成品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各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数额及情节等,决定对何某、蒋某、陈某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
邓某、梁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某、阳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何某、蒋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陈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对扣押在案的假美元和印刷机、切割机、压模机、油墨、纸张等制假设备及材料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真实案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薄荷,编校:凌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