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吴江区震泽镇的吴某和徐某平时喜欢钓鱼,年10月8日晚,他们相约去长漾湖里钓鱼,但没有钓到多少鱼,于是两人就动起了歪念。结果,近日,经吴江区检察院指控,吴某、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这也是苏州首例在国家级保护区偷捕鱼被告上法院的案件。趁着夜色,两人将事先购买的渔网、抄网、电瓶都带上,看见附近有条小船,两人驾船进入罗坡桥南侧的长漾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内,采用丝网、带电抄网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工具捕鱼,共捕获各类水产品41.9公斤,上岸后即被巡逻民警抓获。年1月1日起,长漾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试行禁捕,年已经实行全面禁捕。吴某和徐某知道禁捕还明知故犯,随后被起诉。经吴江区检察院指控,案犯吴某、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元。法官提醒他们,如果接下来再犯将受到刑事处罚!